黃云路(奧體路-珠吉路)土地征收動遷服務項目 修改公告
2020-07-22
招標編號:QSFG202000240
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中國政府采購網、廣東省政府采購網、廣州市政府采購網及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網站上發(fā)布的黃云路(奧體路-珠吉路)土地征收動遷服務項目(項目編號:QSFG202000240)招標公告,現將招標文件部分內容作如下修改:
一、修改內容
(一)招標文件第17頁 第二章 采購人需求:
原文:“八、支付方式(一)本項目費用根據項目進度進行支付。合同簽定之日起十天內,采購人收到中標人交來的有效發(fā)票后支付動遷工作經費的30%作為合同預付款(動遷工作經費按可研批復價作為基準價);后續(xù)采購人按中標人征地拆遷工作進度支付工程服務費至95%,動遷進度按照動遷已完成補償款占總需補償款的比例計算;剩余5%工程服務費在中標人完成工作任務并辦好檔案移交手續(xù)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。(二)中標單位根據項目征收進度情況向采購人申請經費,經采購人確認后開具發(fā)票支付。(三)按合同支付款項前,中標單位必須先向采購人提供與支付金額相符的有效發(fā)票,且收款方、出具發(fā)票方必須與采購人名稱一致。(四)費用的支付以財政部門劃撥到賬的時間為準,因財政部門逾期劃撥而導致采購人未能按時支付費用的,不屬于采購人違約。”
修改為“八、支付方式(一)本項目費用根據項目進度進行支付。合同簽定之日起十天內,采購人收到中標人交來的有效發(fā)票后支付動遷工作經費的10%作為合同預付款;后續(xù)采購人按中標人征地拆遷工作進度支付工程服務費至80%,動遷進度按照動遷已完成補償款占總需補償款的比例計算;剩余20%工程服務費在中標人完成工作任務并辦好檔案移交手續(xù)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。(二)中標單位根據項目征收進度情況向采購人申請經費,經采購人確認后開具發(fā)票支付。(三)按合同支付款項前,中標單位必須先向采購人提供與支付金額相符的有效發(fā)票,且收款方、出具發(fā)票方必須與中標人名稱一致。(四)費用的支付以財政部門劃撥到賬的時間為準,因財政部門逾期劃撥而導致采購人未能按時支付費用的,不屬于采購人違約。”
(二)招標文件第19頁 第三章 合同文本:
原文:“第八條 支付方式(一)本項目費用根據項目進度進行支付。合同簽定之日起十天內,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有效發(fā)票后支付動遷工作經費的30%作為合同預付款(動遷工作經費按可研批復價作為基準價);后續(xù)甲方按乙方征地拆遷工作進度支付工程服務費至95%,動遷進度按照動遷已完成補償款占總需補償款的比例計算;剩余5%工程服務費在乙方完成工作任務并辦好檔案移交手續(xù)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。(二)乙方根據項目征收進度情況向甲方申請經費,經甲方確認后開具發(fā)票支付。(三)按合同支付款項前,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供與支付金額相符的有效發(fā)票,且收款方、出具發(fā)票方必須與甲方名稱一致。(四)費用的支付以財政部門劃撥到賬的時間為準,因財政部門逾期劃撥而導致甲方未能按時支付費用的,不屬于甲方違約。”
修改為“八、支付方式(一)本項目費用根據項目進度進行支付。合同簽定之日起十天內,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有效發(fā)票后支付動遷工作經費的10%作為合同預付款;后續(xù)甲方按乙方征地拆遷工作進度支付工程服務費至80%,動遷進度按照動遷已完成補償款占總需補償款的比例計算;剩余20%工程服務費在乙方完成工作任務并辦好檔案移交手續(xù)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。(二)乙方根據項目征收進度情況向甲方申請經費,經甲方確認后開具發(fā)票支付。(三)按合同支付款項前,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供與支付金額相符的有效發(fā)票,且收款方、出具發(fā)票方必須與乙方名稱一致。(四)費用的支付以財政部門劃撥到賬的時間為準,因財政部門逾期劃撥而導致甲方未能按時支付費用的,不屬于甲方違約。”
二、此通知為黃云路(奧體路-珠吉路)土地征收動遷服務項目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,原招標公告、《招標文件》相應條款與本文有不一致之處,以本文為準。
三、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、地址和聯系方式
采購單位:廣州市天河區(qū)房地產測繪所
聯系人:陳先生 聯系電話:020-38993506
采購代理機構: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
地址:廣州市越秀區(qū)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
聯系人:楊小姐 聯系電話:020-83812782、83812935、18011735206
傳真:020-83812783 郵編:510060
電子郵箱:gzqunsheng@www.sandutiyu.com
一、修改內容
(一)招標文件第17頁 第二章 采購人需求:
原文:“八、支付方式(一)本項目費用根據項目進度進行支付。合同簽定之日起十天內,采購人收到中標人交來的有效發(fā)票后支付動遷工作經費的30%作為合同預付款(動遷工作經費按可研批復價作為基準價);后續(xù)采購人按中標人征地拆遷工作進度支付工程服務費至95%,動遷進度按照動遷已完成補償款占總需補償款的比例計算;剩余5%工程服務費在中標人完成工作任務并辦好檔案移交手續(xù)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。(二)中標單位根據項目征收進度情況向采購人申請經費,經采購人確認后開具發(fā)票支付。(三)按合同支付款項前,中標單位必須先向采購人提供與支付金額相符的有效發(fā)票,且收款方、出具發(fā)票方必須與采購人名稱一致。(四)費用的支付以財政部門劃撥到賬的時間為準,因財政部門逾期劃撥而導致采購人未能按時支付費用的,不屬于采購人違約。”
修改為“八、支付方式(一)本項目費用根據項目進度進行支付。合同簽定之日起十天內,采購人收到中標人交來的有效發(fā)票后支付動遷工作經費的10%作為合同預付款;后續(xù)采購人按中標人征地拆遷工作進度支付工程服務費至80%,動遷進度按照動遷已完成補償款占總需補償款的比例計算;剩余20%工程服務費在中標人完成工作任務并辦好檔案移交手續(xù)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。(二)中標單位根據項目征收進度情況向采購人申請經費,經采購人確認后開具發(fā)票支付。(三)按合同支付款項前,中標單位必須先向采購人提供與支付金額相符的有效發(fā)票,且收款方、出具發(fā)票方必須與中標人名稱一致。(四)費用的支付以財政部門劃撥到賬的時間為準,因財政部門逾期劃撥而導致采購人未能按時支付費用的,不屬于采購人違約。”
(二)招標文件第19頁 第三章 合同文本:
原文:“第八條 支付方式(一)本項目費用根據項目進度進行支付。合同簽定之日起十天內,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有效發(fā)票后支付動遷工作經費的30%作為合同預付款(動遷工作經費按可研批復價作為基準價);后續(xù)甲方按乙方征地拆遷工作進度支付工程服務費至95%,動遷進度按照動遷已完成補償款占總需補償款的比例計算;剩余5%工程服務費在乙方完成工作任務并辦好檔案移交手續(xù)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。(二)乙方根據項目征收進度情況向甲方申請經費,經甲方確認后開具發(fā)票支付。(三)按合同支付款項前,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供與支付金額相符的有效發(fā)票,且收款方、出具發(fā)票方必須與甲方名稱一致。(四)費用的支付以財政部門劃撥到賬的時間為準,因財政部門逾期劃撥而導致甲方未能按時支付費用的,不屬于甲方違約。”
修改為“八、支付方式(一)本項目費用根據項目進度進行支付。合同簽定之日起十天內,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有效發(fā)票后支付動遷工作經費的10%作為合同預付款;后續(xù)甲方按乙方征地拆遷工作進度支付工程服務費至80%,動遷進度按照動遷已完成補償款占總需補償款的比例計算;剩余20%工程服務費在乙方完成工作任務并辦好檔案移交手續(xù)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。(二)乙方根據項目征收進度情況向甲方申請經費,經甲方確認后開具發(fā)票支付。(三)按合同支付款項前,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供與支付金額相符的有效發(fā)票,且收款方、出具發(fā)票方必須與乙方名稱一致。(四)費用的支付以財政部門劃撥到賬的時間為準,因財政部門逾期劃撥而導致甲方未能按時支付費用的,不屬于甲方違約。”
二、此通知為黃云路(奧體路-珠吉路)土地征收動遷服務項目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,原招標公告、《招標文件》相應條款與本文有不一致之處,以本文為準。
三、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、地址和聯系方式
采購單位:廣州市天河區(qū)房地產測繪所
聯系人:陳先生 聯系電話:020-38993506
采購代理機構: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
地址:廣州市越秀區(qū)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
聯系人:楊小姐 聯系電話:020-83812782、83812935、18011735206
傳真:020-83812783 郵編:510060
電子郵箱:gzqunsheng@www.sandutiyu.com
廣州市天河區(qū)房地產測繪所
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
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